1 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自动门应进行型式检验;
a、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、正常生产后,因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、正常生产时,连续生产五年以上时;
d、停止产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e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2 、型式检验项目
按本标准第4章规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动门试验。
3 、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
由合格产品中抽检3樘进行型式检验.若检验项目全合格,则为合格.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,应加倍抽检,如该项仍不合格,自动门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.对不合格品,允许返修复检。